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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問題精選:兩岸婚姻篇----阿K為您解答
回帖︰引用第30樓綠茶(正)于2007-01-30 13:58發表的“”:
想請問一下
若大陸女生來台辦離婚
可以停留幾天?
.......

離婚階段 離婚後是否要出境處理方式
團 聚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事由或目的消失,應自消失之日起十日內離境;屆期未離境者,視為逾期停留。

依親居留
與原依親對象離婚得依規定十日內離境。但與原依親對象於十日內再婚或離婚後經確定判決取得、離婚後十日內經協議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者,不在此限。
須有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或離婚後取得子女監護權之證明(戶籍謄本註記)。

長期居留
申請長期居留原因消失得依規定十日內離境。但與原依親對象於十日內再婚或離婚後經確定判決取得、離婚後十日內經協議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者,不在此限。
須有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或離婚後取得子女監護權之證明。
下一樓›︰看來我真得該開始打算了@@...真是好東西
‹上一樓︰想請問一下
若大陸女生來台辦離婚
可以停留幾天?
還是一辦完就得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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