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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工商館整頓糾團文重大公告(19/11/12新修正版)
回帖︰很抱歉,已修改更正,感謝 英傑遜大大的指正
若有言詞不當或是錯誤的地方再拜託幫忙修改或刪除
很不好意思~我想弱弱的問一下
之前發生過的飛象假期泡泡龍事件,有圓滿落幕嗎 ?
論壇主人的處理及說明~我相信沒有人不欣賞的,畢竟這是一個免費的論壇
靠著廣告金來維持,並且有確實遏止不肖的廣告商
其實廣告商也只是租用一個空間來打廣告,像報紙哪樣
報紙是不對廣告衍生的商業行為負責的,只會審核是否有不當言論
若是像現在禁止個人糾團,避免有營利爭議以及妨礙到廣告商利益
權力的反面是責任,這應該很多人能認同這句話
如果能夠保證在論壇的廣告商,論壇都有辦法找到人進而興訟
我絕對是舉雙手雙腳贊成
只要提出有法律效果的證據,論壇可以提供廣告商個人資料給受害者
這個保障已經足夠,若是無法提供
何不轉為另一種方式呢 ?
把消費及金額說清楚,或是不清楚價格想探險的也說明白
版上神人一大堆,話唬爛肯定馬上被打臉
甚至會有人跳出來分享 ?
這才是自由交流的原意吧 ?
不好意思,我只是個潛水員,只是有種流金論壇變了的感覺
若有得罪請多見諒
下一樓›︰引用第23樓koyou于2017-02-03 21:34發表的 :
很不好意思~我想弱弱的問一下
之前發生過的 ..
‹上一樓︰這樣子單純很多
畢竟
可以存活在站上的廣告商還是比較有保障的
可以省去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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