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論壇| 消息
主題︰工商館整頓糾團文重大公告(19/11/12新修正版)
回帖︰引用第28樓bee155于2017-03-05 14:19發表的  :
廣告版主為維護廣告商利益,可以理解:
 但是第一條的規定,於比例不盡合理
我說個例,越南河內市有廣告商,那河內及鄰近海防市,不給糾團,那明說是保護
廣告商,但是胡志明市呢,差了一千公里,也不給糾團??
.......

廣告總管回應:
建議合理!
同意採納!即日起修改相關約團文之範圍!
下一樓›︰沒有廣告商就沒有流金這個平台,小弟很贊同這個做法。
‹上一樓︰引用第0樓廣告總管于2017-01-26 02:18發表的 工商館整頓糾團文重大公告 :
一、嚴禁發布任何 ..

查看全部回帖(37)
«返回主帖